坦桑尼亞PVOC認證流程
1.申請檢驗
坦桑尼亞標準局(TBS)會將進口商填寫的進口聲明表(IDF)的數據以電子版形式發送給供應商所在國的PVOC檢驗執行機構。PVOC檢驗執行機構則會聯系出口商并向其提供檢驗申請表格(RFC)。出口商必須完整填寫申請表格連同形式發票等發送相關檢驗執行機構,并提供有關檢驗日期和地點的信息。如有可能,出口商在傳送RFC表格時,同時提供測試報告及注冊證書(或許可證)的副本。
2.確定檢驗方式
PVOC檢驗執行機構將審查RFC及所附文件,并確認適合的檢驗方式和適宜的標準。
3.產品檢測
在確認申請人提供文件的完整性后,PVOC檢驗執行機構將在裝運日期前安排進行產品取樣和測試,測試由經授權的或ISO/IEC 17025認可的實驗室進行。出口商在裝運前應等待測試結果。如果出口商希望自己提供檢測證書,該證書必須來自具有ISO/IEC體系的實驗室或其他認可的實驗室。出口商有義務根據檢驗機構的要求安排PVOC檢驗執行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見證測試。檢測報告應連同實驗室認可的副本一并提交給PVOC檢驗執行機構。測試報告必須明確地表明貨物將被運往肯尼亞。
4.現場檢驗
檢驗執行機構將會聯系檢驗申請人并約定貨物檢驗的時間、地點。通常采用感官檢驗,以驗證貨物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確保貨物與之前取樣提交實驗室進行檢測的產品一致。如果需要,在檢驗過程中可抽取檢測樣品用于測試,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應需等待取得測試結果后再裝運。
5.簽發證書
出口商應該在檢驗完成后盡快提交發票給PVOC檢驗執行機構。PVOC檢驗執行機構將進行所有檢測和檢驗報告的審核,并簽發COC(符合證書)或NCR(不符合證書)。檢驗執行機構在簽發證書前將指出所有需要糾正的措施。COC證書只有在差異被更正后才會簽發。
簡單來說,PVOC包括以下關鍵要素:
(1)貨物裝運前檢查;
(2)抽樣,在具備認可資格的實驗室進行測試和分析;
(3)審查產品生產過程;
(4)文件審核;
(5)產品標準符合性評定。
申請坦桑尼亞PVOC的流程總結:
1、客戶提供的資料包括發票&裝箱單、產品檢測報告、PVOC申請表
2、資料審核
3、資料審核通過后,安排檢驗日期
4、檢驗通過后,客戶提供商業invoice、裝箱單,安排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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